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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致远a8安装|专题_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8年版)
2026-03-11 12:02:14 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数控

  数码标签ღ◈◈,凯发k8ღ◈◈,凯发k8国际(中国)官方网站·一触即发ღ◈◈,凯发k8国际(中国)官方网站ღ◈◈,纺织服装ღ◈◈。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凯发国际官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ღ◈◈、中西部地区ღ◈◈、东北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革命老区ღ◈◈、民族地区ღ◈◈、贫困地区就业

  68.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70.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71.毕业生服务科研项目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ღ◈◈,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ღ◈◈。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ღ◈◈、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ღ◈◈。一般来讲ღ◈◈,“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ღ◈◈,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ღ◈◈;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ღ◈◈、企事业单位ღ◈◈,也包括社会团体ღ◈◈、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ღ◈◈;既包含单位就业ღ◈◈,也包括自主创业ღ◈◈、自谋职业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ღ◈◈、《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等文件规定ღ◈◈: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ღ◈◈,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ღ◈◈,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ღ◈◈。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ღ◈◈、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ღ◈◈,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ღ◈◈,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ღ◈◈、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ღ◈◈,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ღ◈◈。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ღ◈◈,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ღ◈◈,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ღ◈◈。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ღ◈◈,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ღ◈◈,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ღ◈◈。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ღ◈◈、专业等条件ღ◈◈,降低开考比例ღ◈◈,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ღ◈◈、县户籍或在本市ღ◈◈、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ღ◈◈。

  各地各高校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ღ◈◈,引导毕业生到现代种业ღ◈◈、农产品加工ღ◈◈、农村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就业创业ღ◈◈,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ღ◈◈。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ღ◈◈,充分挖掘教育ღ◈◈、劳动就业ღ◈◈、社会保障ღ◈◈、医疗卫生ღ◈◈、住房保障ღ◈◈、社会工作ღ◈◈、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ღ◈◈、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ღ◈◈、《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等文件规定ღ◈◈: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ღ◈◈,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ღ◈◈,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ღ◈◈。

  (2)自2012年起ღ◈◈,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ღ◈◈,除特殊职位外ღ◈◈,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ღ◈◈。

  (4)省ღ◈◈、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ღ◈◈,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ღ◈◈。有条件的地区ღ◈◈,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ღ◈◈。

  (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ღ◈◈,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ღ◈◈,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ღ◈◈。

  (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ღ◈◈,申报相应职称时ღ◈◈,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ღ◈◈。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ღ◈◈,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ღ◈◈、基金会ღ◈◈、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ღ◈◈,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ღ◈◈,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ღ◈◈,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ღ◈◈,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ღ◈◈。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ღ◈◈,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ღ◈◈,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ღ◈◈。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ღ◈◈,包括大学生村官ღ◈◈、支教ღ◈◈、支农ღ◈◈、支医ღ◈◈、乡村扶贫ღ◈◈,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ღ◈◈、就业援助ღ◈◈、社会保障协理ღ◈◈、文化科技服务ღ◈◈、养老服务ღ◈◈、残疾人居家服务ღ◈◈、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ღ◈◈。

  2009年4月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ღ◈◈,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ღ◈◈,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ღ◈◈。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ღ◈◈、基层农业服务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ღ◈◈、基层文化科技服务ღ◈◈、基层法律服务ღ◈◈、基层民政ღ◈◈、托老托幼ღ◈◈、助残服务ღ◈◈、基层市政管理ღ◈◈、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ღ◈◈,包括在街道(乡镇)ღ◈◈、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ღ◈◈、社会保障ღ◈◈、劳动关系协调ღ◈◈、劳动监察ღ◈◈、农业ღ◈◈、扶贫开发ღ◈◈、医疗ღ◈◈、卫生ღ◈◈、保健ღ◈◈、防疫ღ◈◈、文化ღ◈◈、科技ღ◈◈、体育ღ◈◈、普法宣传ღ◈◈、民事调解ღ◈◈、托老ღ◈◈、养老ღ◈◈、托幼ღ◈◈、助残ღ◈◈、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ღ◈◈。

  在街道社区ღ◈◈、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ღ◈◈。部分由政府出资ღ◈◈,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ღ◈◈。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ღ◈◈。

  由政府开发ღ◈◈、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ღ◈◈。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ღ◈◈,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ღ◈◈,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ღ◈◈,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ღ◈◈。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ღ◈◈,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ღ◈◈,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ღ◈◈,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ღ◈◈。社会保险补贴期限ღ◈◈,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ღ◈◈。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ღ◈◈,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ღ◈◈。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ღ◈◈,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ღ◈◈。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ღ◈◈,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ღ◈◈。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发放工资明细账(单)ღ◈◈、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ღ◈◈、《财政部ღ◈◈、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ღ◈◈,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ღ◈◈、高职生ღ◈◈、研究生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ღ◈◈、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ღ◈◈,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ღ◈◈,下同)的ღ◈◈,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ღ◈◈。定向ღ◈◈、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ღ◈◈。

  目前ღ◈◈,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ღ◈◈、高职学生ღ◈◈,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ღ◈◈;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ღ◈◈,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ღ◈◈;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ღ◈◈,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ღ◈◈。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ღ◈◈,《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ღ◈◈、《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ღ◈◈,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ღ◈◈,仍按原规定执行ღ◈◈。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ღ◈◈、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ღ◈◈,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ღ◈◈。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ღ◈◈:

  (1)西部地区ღ◈◈:西藏ღ◈◈、内蒙古ღ◈◈、广西ღ◈◈、重庆ღ◈◈、四川ღ◈◈、贵州ღ◈◈、云南ღ◈◈、陕西ღ◈◈、甘肃ღ◈◈、青海ღ◈◈、宁夏ღ◈◈、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ღ◈◈、直辖市)ღ◈◈;

  (3)艰苦边远地区ღ◈◈: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ღ◈◈、条件较差的一些州ღ◈◈、县和少数民族地区ღ◈◈。(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ღ◈◈:)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ღ◈◈、企事业单位ღ◈◈,包括乡(镇)政府机关ღ◈◈、农村中小学ღ◈◈、国有农(牧ღ◈◈、林)场ღ◈◈、农业技术推广站ღ◈◈、畜牧兽医站ღ◈◈、乡镇卫生院ღ◈◈、计划生育服务站ღ◈◈、乡镇文化站ღ◈◈、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ღ◈◈;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ღ◈◈、地震ღ◈◈、地质ღ◈◈、水电施工ღ◈◈、煤炭ღ◈◈、石油ღ◈◈、航海ღ◈◈、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

  本科ღ◈◈、专科(高职)ღ◈◈、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ღ◈◈,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ღ◈◈。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ღ◈◈,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ღ◈◈。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ღ◈◈,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ღ◈◈。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ღ◈◈、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ღ◈◈;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ღ◈◈,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ღ◈◈,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ღ◈◈,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ღ◈◈;

  按照《财政部ღ◈◈、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ღ◈◈,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ღ◈◈。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ღ◈◈,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ღ◈◈。

  对到中西部地区ღ◈◈、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ღ◈◈,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ღ◈◈,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ღ◈◈;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ღ◈◈,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ღ◈◈;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ღ◈◈,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ღ◈◈,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ღ◈◈。

  近年来ღ◈◈,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ღ◈◈,包括ღ◈◈:团中央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ღ◈◈;中组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ღ◈◈、支农ღ◈◈、支医和扶贫)计划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ღ◈◈;中组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ღ◈◈;农业部ღ◈◈、人社部ღ◈◈、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ღ◈◈。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ღ◈◈,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ღ◈◈,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ღ◈◈、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ღ◈◈。2009年ღ◈◈,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ღ◈◈。2015-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具体为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ღ◈◈,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ღ◈◈,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ღ◈◈,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ღ◈◈,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ღ◈◈。特岗计划设岗县(市)ღ◈◈,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ღ◈◈、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ღ◈◈。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ღ◈◈,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ღ◈◈。

  (2)取得教师资格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ღ◈◈,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ღ◈◈。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ღ◈◈、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ღ◈◈。

  2008年ღ◈◈,中组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ღ◈◈,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ღ◈◈、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ღ◈◈、副书记等职务ღ◈◈。从2010年开始ღ◈◈,扩大选聘规模ღ◈◈,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ღ◈◈。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ღ◈◈。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ღ◈◈,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ღ◈◈、研究生ღ◈◈,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ღ◈◈,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ღ◈◈、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ღ◈◈。

  基本条件是ღ◈◈:①思想政治素质好ღ◈◈,作风踏实ღ◈◈,吃苦耐劳ღ◈◈,组织纪律观念强致远a8安装ღ◈◈。②学习成绩良好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ღ◈◈。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ღ◈◈。④身体健康ღ◈◈。此外ღ◈◈,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ღ◈◈,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ღ◈◈,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ღ◈◈。

  三支一扶是支教ღ◈◈、支医ღ◈◈、支农ღ◈◈、扶贫的简称ღ◈◈。2006年ღ◈◈,中组部ღ◈◈、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ღ◈◈、支农ღ◈◈、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ღ◈◈,以公开招募ღ◈◈、自愿报名ღ◈◈、组织选拔ღ◈◈、统一派遣的方式ღ◈◈,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ღ◈◈,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ღ◈◈,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ღ◈◈、支农ღ◈◈、支医和扶贫工作ღ◈◈。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ღ◈◈。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ღ◈◈。

  2011年4月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ღ◈◈,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ღ◈◈,从2011年起ღ◈◈,每年选拔2万名致远a8安装ღ◈◈,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ღ◈◈。

  根据中组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ღ◈◈,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ღ◈◈、服务期满的毕业生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ღ◈◈:

  (1)公务员招录优惠ღ◈◈: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ღ◈◈,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ღ◈◈。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ღ◈◈: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ღ◈◈,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ღ◈◈,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ღ◈◈。从2009年起ღ◈◈,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ღ◈◈,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ღ◈◈,经考核合格ღ◈◈,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ღ◈◈。同时ღ◈◈,各省(区ღ◈◈、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ღ◈◈,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ღ◈◈,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ღ◈◈。

  (3)考学升学优惠ღ◈◈: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ღ◈◈;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ღ◈◈。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ღ◈◈:

  (1)对到中西部地区ღ◈◈、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ღ◈◈,新录用为公务员的ღ◈◈,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ღ◈◈,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ღ◈◈,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ღ◈◈,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ღ◈◈。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ღ◈◈,可提前转正定级ღ◈◈,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ღ◈◈,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ღ◈◈,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ღ◈◈,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ღ◈◈。

  (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ღ◈◈,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ღ◈◈,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ღ◈◈: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ღ◈◈,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ღ◈◈,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ღ◈◈。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ღ◈◈,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ღ◈◈,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ღ◈◈。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ღ◈◈,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ღ◈◈、科研项目经费申请ღ◈◈、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ღ◈◈,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ღ◈◈: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ღ◈◈、青海ღ◈◈、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ღ◈◈,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ღ◈◈。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ღ◈◈,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ღ◈◈,要实行公开招聘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ღ◈◈,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ღ◈◈;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ღ◈◈,明确监督渠道ღ◈◈,公示期不少于7天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ღ◈◈,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致远a8安装ღ◈◈,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ღ◈◈,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ღ◈◈,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ღ◈◈。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ღ◈◈,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ღ◈◈、技能水平ღ◈◈、家庭因素ღ◈◈、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ღ◈◈,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ღ◈◈。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ღ◈◈,由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ღ◈◈。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ღ◈◈、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财政部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ღ◈◈,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ღ◈◈,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ღ◈◈,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ღ◈◈,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ღ◈◈。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ღ◈◈,需将培训计划大纲ღ◈◈、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ღ◈◈,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ღ◈◈。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ღ◈◈:培训人员花名册ღ◈◈、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复印件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ღ◈◈。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ღ◈◈,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ღ◈◈,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ღ◈◈,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ღ◈◈,消除其在不同地区ღ◈◈、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ღ◈◈。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ღ◈◈。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ღ◈◈,简化有关手续ღ◈◈,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ღ◈◈;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ღ◈◈。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ღ◈◈、自主创业的ღ◈◈,其档案可由当地市ღ◈◈、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ღ◈◈。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ღ◈◈,转正定级表ღ◈◈、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ღ◈◈。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ღ◈◈,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ღ◈◈: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ღ◈◈;辞职辞退ღ◈◈、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ღ◈◈;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ღ◈◈;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ღ◈◈;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ღ◈◈;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ღ◈◈、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ღ◈◈,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ღ◈◈,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ღ◈◈,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ღ◈◈。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ღ◈◈。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ღ◈◈,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ღ◈◈。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ღ◈◈、事业单位ღ◈◈、国有企业就业的ღ◈◈,由单位直接接收ღ◈◈、管理档案ღ◈◈。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ღ◈◈、外资企业等)就业的ღ◈◈,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ღ◈◈。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ღ◈◈,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ღ◈◈。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ღ◈◈。

  2015年1月1日起ღ◈◈,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ღ◈◈、查阅费ღ◈◈、证明费ღ◈◈、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ღ◈◈。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ღ◈◈,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ღ◈◈:(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ღ◈◈;(2)因私出国政审ღ◈◈;(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ღ◈◈;(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ღ◈◈;(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ღ◈◈;(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ღ◈◈。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ღ◈◈,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ღ◈◈,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ღ◈◈;可多项委托代理ღ◈◈,也可单项委托代理ღ◈◈;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ღ◈◈,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ღ◈◈。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ღ◈◈,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ღ◈◈。经代理机构审定后ღ◈◈,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ღ◈◈。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ღ◈◈。第十条规定ღ◈◈,建立劳动关系ღ◈◈,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ღ◈◈。已建立劳动关系ღ◈◈,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ღ◈◈,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ღ◈◈,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ღ◈◈。

  第八条规定ღ◈◈,用人单位(企业ღ◈◈、个体经济组织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ღ◈◈,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ღ◈◈、工作条件ღ◈◈、工作地点ღ◈◈、职业危害ღ◈◈、安全生产状况ღ◈◈、劳动报酬ღ◈◈,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ღ◈◈;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ღ◈◈,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ღ◈◈。

  第九条规定ღ◈◈,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ღ◈◈,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ღ◈◈,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ღ◈◈,多渠道筹集资金ღ◈◈,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ღ◈◈、疾病ღ◈◈、工伤ღ◈◈、失业ღ◈◈、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ღ◈◈,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ღ◈◈、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ღ◈◈。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ღ◈◈,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ღ◈◈、工伤保险ღ◈◈、失业保险ღ◈◈、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保障公民在年老ღ◈◈、疾病ღ◈◈、工伤ღ◈◈、失业ღ◈◈、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ღ◈◈。其中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ღ◈◈。

  (1)社会保险义务ღ◈◈: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ღ◈◈;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ღ◈◈;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ღ◈◈;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ღ◈◈。

  (2)社会保险权利ღ◈◈:一是有权免费查询ღ◈◈、核对其缴费记录ღ◈◈;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ღ◈◈;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ღ◈◈,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ღ◈◈,实施社会监督ღ◈◈;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ღ◈◈,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ღ◈◈。此外ღ◈◈,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ღ◈◈、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ღ◈◈、投诉ღ◈◈。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ღ◈◈、《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ღ◈◈、《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ღ◈◈,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ღ◈◈,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ღ◈◈、6%左右和2%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ღ◈◈,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ღ◈◈;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ღ◈◈,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ღ◈◈,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ღ◈◈。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ღ◈◈,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ღ◈◈、2%和1%ღ◈◈。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ღ◈◈,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ღ◈◈,按国家有关规定ღ◈◈,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ღ◈◈。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ღ◈◈,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ღ◈◈。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ღ◈◈。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ღ◈◈,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ღ◈◈;不愿调解ღ◈◈、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ღ◈◈,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ღ◈◈;对仲裁裁决不服的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ღ◈◈、法规和规章的情况ღ◈◈,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ღ◈◈、投诉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ღ◈◈,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ღ◈◈。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ღ◈◈、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ღ◈◈。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ღ◈◈、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ღ◈◈、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领域ღ◈◈。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ღ◈◈、企业内容管理数据库服务ღ◈◈、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ღ◈◈、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领域ღ◈◈。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ღ◈◈、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ღ◈◈、产品技术研发ღ◈◈、工业设计ღ◈◈、分析学和数据挖掘ღ◈◈、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ღ◈◈、教育课件研发ღ◈◈、工程设计等领域ღ◈◈。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1个ღ◈◈,分别是北京ღ◈◈、天津ღ◈◈、上海ღ◈◈、重庆ღ◈◈、大连ღ◈◈、深圳ღ◈◈、广州ღ◈◈、武汉ღ◈◈、哈尔滨ღ◈◈、成都ღ◈◈、南京ღ◈◈、西安ღ◈◈、济南ღ◈◈、杭州ღ◈◈、合肥ღ◈◈、南昌ღ◈◈、长沙ღ◈◈、大庆ღ◈◈、苏州ღ◈◈、无锡ღ◈◈、厦门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ღ◈◈,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ღ◈◈,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ღ◈◈,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ღ◈◈;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ღ◈◈,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ღ◈◈,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ღ◈◈,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ღ◈◈。

  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ღ◈◈,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ღ◈◈。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ღ◈◈。

  (1)网上报名预征ღ◈◈: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ღ◈◈,下同)进行报名ღ◈◈,填写ღ◈◈、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ღ◈◈、《申请表》)ღ◈◈,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ღ◈◈。

  (2)初审ღ◈◈、初检ღ◈◈:毕业生离校前ღ◈◈,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ღ◈◈、政治初审ღ◈◈,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ღ◈◈,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ღ◈◈,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ღ◈◈。初审ღ◈◈、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ღ◈◈。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ღ◈◈,结合初审ღ◈◈、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ღ◈◈,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ღ◈◈,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ღ◈◈。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ღ◈◈,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ღ◈◈、区)公安部门负责ღ◈◈,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ღ◈◈,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ღ◈◈。

  (1)优先报名应征ღ◈◈。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ღ◈◈。夏秋季征兵开始前ღ◈◈,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ღ◈◈、地点ღ◈◈、注意事项等ღ◈◈。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ღ◈◈,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ღ◈◈,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ღ◈◈。

  (2)优先体检政考ღ◈◈。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ღ◈◈。夏秋季征兵体检前ღ◈◈,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ღ◈◈、地点ღ◈◈、注意事项等ღ◈◈。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ღ◈◈,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ღ◈◈,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ღ◈◈。

  (3)优先审批定兵ღ◈◈。审批定兵时ღ◈◈,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ღ◈◈。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ღ◈◈,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ღ◈◈。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ღ◈◈,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ღ◈◈,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ღ◈◈,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ღ◈◈,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ღ◈◈、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ღ◈◈,国家实行学费减免ღ◈◈。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ღ◈◈、《财政部ღ◈◈、教育部ღ◈◈、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ღ◈◈、《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ღ◈◈:

  (1)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ღ◈◈,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ღ◈◈。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ღ◈◈,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ღ◈◈,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ღ◈◈,据实补偿或者代偿ღ◈◈。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ღ◈◈,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ღ◈◈。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ღ◈◈、代偿或减免ღ◈◈。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ღ◈◈,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ღ◈◈。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ღ◈◈,高出部分退还学生ღ◈◈。

  学费补偿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ღ◈◈,按照国家对本科ღ◈◈、专科(高职)ღ◈◈、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ღ◈◈。以入伍时间为准ღ◈◈,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ღ◈◈,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ღ◈◈,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ღ◈◈。

  专升本ღ◈◈、本硕连读ღ◈◈、中职高职连读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ღ◈◈,分别按照完成本科ღ◈◈、硕士ღ◈◈、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ღ◈◈。

  专升本ღ◈◈、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ღ◈◈,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ღ◈◈,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ღ◈◈,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ღ◈◈,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ღ◈◈。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ღ◈◈,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ღ◈◈。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ღ◈◈,按要求在线填写ღ◈◈、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ღ◈◈,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ღ◈◈。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ღ◈◈,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ღ◈◈、标准ღ◈◈、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ღ◈◈,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ღ◈◈,对《申请表》加盖公章ღ◈◈,一份留存ღ◈◈,一份返还学生ღ◈◈。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ღ◈◈。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ღ◈◈,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ღ◈◈。

  因本人思想原因ღ◈◈、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ღ◈◈、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ღ◈◈,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ღ◈◈,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ღ◈◈。各省(区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ღ◈◈、就读高校ღ◈◈、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ღ◈◈,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ღ◈◈,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ღ◈◈。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ღ◈◈,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ღ◈◈,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ღ◈◈;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ღ◈◈,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ღ◈◈。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ღ◈◈,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ღ◈◈。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ღ◈◈。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ღ◈◈。根据实际需求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ღ◈◈,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ღ◈◈。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ღ◈◈,不得挪用ღ◈◈。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ღ◈◈。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ღ◈◈,结合本校具体情况ღ◈◈,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ღ◈◈,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ღ◈◈。

  “一带一路”建设ღ◈◈、京津冀协同发展ღ◈◈、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了大量的岗位需求ღ◈◈。高校毕业生要主动对接人才需求ღ◈◈,积极到重点地区ღ◈◈、重大工程ღ◈◈、重大项目ღ◈◈、重要领域去就业ღ◈◈。要结合建设科技强国ღ◈◈、质量强国ღ◈◈、航天强国ღ◈◈、网络强国ღ◈◈、交通强国ღ◈◈、数字中国ღ◈◈、智慧社会要求ღ◈◈,引导毕业生到高技术产业ღ◈◈、战略性新兴产业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ღ◈◈。深入挖掘互联网ღ◈◈、大数据ღ◈◈、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ღ◈◈,在共享经济ღ◈◈、现代供应链ღ◈◈、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ღ◈◈。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ღ◈◈,是国家级顶层战略ღ◈◈。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ღ◈◈,借助既有的ღ◈◈、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ღ◈◈,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ღ◈◈,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ღ◈◈,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ღ◈◈,共同打造政治互信ღ◈◈、经济融合ღ◈◈、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ღ◈◈、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ღ◈◈。

  “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ღ◈◈,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ღ◈◈,促进投资和消费ღ◈◈,创造需求和就业ღ◈◈。2015年3月ღ◈◈,国家发展改革委ღ◈◈、外交部ღ◈◈、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ღ◈◈。“一带一路经济区开放后ღ◈◈,承包工程项目突破3000个ღ◈◈。2015年ღ◈◈,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ღ◈◈,投资额同比增长18.2%ღ◈◈。2015年ღ◈◈,我国承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78.3亿美元ღ◈◈,执行金额121.5亿美元ღ◈◈,同比分别增长42.6%和23.45%ღ◈◈。2016年6月底ღ◈◈,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881列ღ◈◈,其中回程502列ღ◈◈,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170亿美元ღ◈◈。

  68.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科技部ღ◈◈、教育部ღ◈◈、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ღ◈◈,由高校ღ◈◈、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ღ◈◈、973计划ღ◈◈、863计划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ღ◈◈,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ღ◈◈。此外的其他项目ღ◈◈,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ღ◈◈。

  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ღ◈◈,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ღ◈◈。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ღ◈◈,明确双方的权利ღ◈◈、责任和义务ღ◈◈,但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ღ◈◈,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ღ◈◈,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ღ◈◈。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ღ◈◈,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ღ◈◈。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ღ◈◈。

  70.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ღ◈◈,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ღ◈◈、基本医疗保险ღ◈◈、失业保险ღ◈◈、工伤保险ღ◈◈、生育保险ღ◈◈,并按时足额缴费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等文件规定ღ◈◈,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ღ◈◈。参保ღ◈◈、缴费ღ◈◈、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ღ◈◈。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ღ◈◈,根据当地情况ღ◈◈,其户口ღ◈◈、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ღ◈◈。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ღ◈◈、档案托管服务ღ◈◈。

  协议期满ღ◈◈,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ღ◈◈,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ღ◈◈。同时ღ◈◈,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ღ◈◈,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ღ◈◈。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ღ◈◈,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ღ◈◈。

  71.毕业生服务科研项目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ღ◈◈,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ღ◈◈,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ღ◈◈。

  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ღ◈◈,也可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组织ღ◈◈。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ღ◈◈、欧洲联盟ღ◈◈、世界贸易组织等ღ◈◈,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国际奥委会ღ◈◈、国际红十字会等ღ◈◈。

  联合国的国际公务员主要分为三种ღ◈◈:D类ღ◈◈、P类和G类ღ◈◈。D代表的是directorღ◈◈,即高级管理人员ღ◈◈;P代表Professionalღ◈◈,即专业人员ღ◈◈;而G则是Generalღ◈◈,即一般事务ღ◈◈。

  D类属于领导类职务ღ◈◈,部分是在联合国内部一级一级晋升上来的ღ◈◈,另外一部分则来自各国直接派遣ღ◈◈,比如我国各部委派驻到联合国的工作人员ღ◈◈。

  P类是联合国的中坚力量ღ◈◈,因此ღ◈◈,对于想加入联合国的高校毕业生而言ღ◈◈,最常规的方式ღ◈◈,是参加联合国的YPP考试(即青年专业人员考试)ღ◈◈。

  联合国青年专业人员(YPP)考试是2012年联合国对原国家竞争考试(NCRE)改革后的考试项目ღ◈◈,是联合国招聘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之一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助联合国在华举办ღ◈◈。

  青年专业人员考试的对象为初级业务官员(P1/P2级)ღ◈◈,由联合国秘书处每年根据各会员国占地域分配的理想员额幅度情况ღ◈◈,邀请无代表性ღ◈◈、代表性不足或即将变为代表性不足的会员国参加考试ღ◈◈。会员国同意参加后ღ◈◈,其国民可通过联合国网站报名参加本年考试ღ◈◈。

  联合国将对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初步网上筛选ღ◈◈,确定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ღ◈◈。考试一般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的测试组成ღ◈◈。通过考试选拔的人员将进入联合国后备人员名单ღ◈◈,当出现职位空缺时ღ◈◈,由联合国从后备人员名单中选聘ღ◈◈。

  (1)提供“高校毕业生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服务平台”()ღ◈◈,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ღ◈◈,提供信息ღ◈◈、咨询ღ◈◈、培训等服务ღ◈◈。

  (2)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ღ◈◈,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ღ◈◈,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ღ◈◈、招聘要求ღ◈◈、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ღ◈◈,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ღ◈◈。

  (3)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ღ◈◈,高校应给予保留学籍ღ◈◈、计算相应学分等政策支持ღ◈◈;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户口档案两年(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ღ◈◈,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ღ◈◈。高校在制订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ღ◈◈,将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ღ◈◈。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ღ◈◈,对符合条件的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高校学生予以资助ღ◈◈,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ღ◈◈、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ღ◈◈,资助期限为3-12个月ღ◈◈。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ღ◈◈。

  联合国有六种官方工作语言ღ◈◈,英语ღ◈◈、法语ღ◈◈、西班牙语ღ◈◈、阿拉伯语ღ◈◈、俄语和汉语ღ◈◈。其中英语和法语最为重要ღ◈◈,两者兼具的求职者进入国际组织有着天然的优势ღ◈◈。联合国的很多机构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能够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进行交流ღ◈◈。除了要做到听说读写“四会”ღ◈◈,更为重要的是运用这些语言进行沟通交流ღ◈◈,比如能够进行协商谈判ღ◈◈,做口头报告ღ◈◈,在公众面前演讲ღ◈◈,撰写相关报告或文件等ღ◈◈。而且联合国要求员工必须能够与不同的对象进行交流ღ◈◈,并做到有效ღ◈◈、清晰ღ◈◈、简洁ღ◈◈、准确可信ღ◈◈、能阐释复杂的问题ღ◈◈,同时要有吸引力ღ◈◈,便于对方理解ღ◈◈。

  在大学时期ღ◈◈,要注重外语能力的培养ღ◈◈,努力熟练掌握“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ღ◈◈,也要多锻炼使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的实际运用能力ღ◈◈。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参加托福ღ◈◈、雅思等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的语言水平考试ღ◈◈,取得的成绩有助于申请国际组织的实习ღ◈◈、志愿ღ◈◈、正式工作项目ღ◈◈。

  国际组织对所聘公务员的要求ღ◈◈,不单纯是技术性ღ◈◈、专业性的ღ◈◈,更重要的是在任何职场都需要的沟通能力ღ◈◈、管理能力ღ◈◈,尤其强调国际组织ღ◈◈、跨文化工作所需要的某些能力ღ◈◈,例如伙伴关系(partnership)ღ◈◈、团队精神(teamspirit)ღ◈◈、协同配合(synergy)ღ◈◈、互动(interaction)ღ◈◈、相互尊重与理解(mutualrespectandunderstanding)等ღ◈◈。在工作中ღ◈◈,要有意识的培养有效行为的能力ღ◈◈,避免无效行为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ღ◈◈:

  (1)税收优惠ღ◈◈: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ღ◈◈、个人独资企业的ღ◈◈,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ღ◈◈、城市维护建设税ღ◈◈、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ღ◈◈。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ღ◈◈,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ღ◈◈。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ღ◈◈,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ღ◈◈,贷款额度为10万元ღ◈◈。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ღ◈◈,结合风险分担情况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ღ◈◈,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ღ◈◈,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ღ◈◈,由财政给予贴息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ღ◈◈: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ღ◈◈,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ღ◈◈,免收管理类ღ◈◈、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ღ◈◈。

  (5)免费创业服务ღ◈◈: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ღ◈◈,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ღ◈◈,包括政策咨询ღ◈◈、信息服务ღ◈◈、项目开发ღ◈◈、风险评估ღ◈◈、开业指导ღ◈◈、融资服务ღ◈◈、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ღ◈◈。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ღ◈◈,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ღ◈◈。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ღ◈◈,落实扶持政策ღ◈◈,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ღ◈◈,延长企业存活期ღ◈◈。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ღ◈◈、《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ღ◈◈: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ღ◈◈、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ღ◈◈、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ღ◈◈、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ღ◈◈、成果ღ◈◈,可以折算为学分ღ◈◈,计入学业成绩ღ◈◈。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ღ◈◈。学校应当鼓励ღ◈◈、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ღ◈◈、创新创业活动ღ◈◈,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ღ◈◈、设置创新创业学分ღ◈◈。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ღ◈◈,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ღ◈◈,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ღ◈◈。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ღ◈◈,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ღ◈◈,调整专业课程设置ღ◈◈,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ღ◈◈,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ღ◈◈。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ღ◈◈,纳入学分管理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ღ◈◈,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ღ◈◈、“SYB”(创办你的企业)ღ◈◈、“IYB”(改善你的企业)ღ◈◈;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ღ◈◈,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ღ◈◈,以提高创业能力ღ◈◈。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ღ◈◈。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ღ◈◈,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ღ◈◈、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ღ◈◈。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ღ◈◈。组织学科带头人ღ◈◈、行业企业优秀人才ღ◈◈,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ღ◈◈、先进性ღ◈◈、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ღ◈◈。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ღ◈◈。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ღ◈◈、讨论式ღ◈◈、参与式教学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ღ◈◈、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ღ◈◈,激发创新创业灵感ღ◈◈。运用“大数据”技术ღ◈◈,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ღ◈◈,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ღ◈◈。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ღ◈◈、解决问题的能力ღ◈◈,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ღ◈◈,破除“高分低能”积弊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ღ◈◈。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ღ◈◈、虚拟仿真实验室ღ◈◈、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ღ◈◈,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ღ◈◈。各地区ღ◈◈、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ღ◈◈,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ღ◈◈、重点实验室ღ◈◈、科技园评估标准ღ◈◈。鼓励各地区ღ◈◈、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ღ◈◈、大学生创业园ღ◈◈、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ღ◈◈,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ღ◈◈,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ღ◈◈、创业示范基地ღ◈◈、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ღ◈◈。完善国家ღ◈◈、地方ღ◈◈、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ღ◈◈,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ღ◈◈,扩大覆盖面ღ◈◈,促进项目落地转化ღ◈◈。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ღ◈◈,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ღ◈◈,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ღ◈◈、创意设计ღ◈◈、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ღ◈◈。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ღ◈◈、创业俱乐部等社团ღ◈◈,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ღ◈◈,开展创新创业实践ღ◈◈。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ღ◈◈、社区推荐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ღ◈◈、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ღ◈◈、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ღ◈◈,办理贷款手续ღ◈◈。

  各国有商业银行ღ◈◈、股份制商业银行ღ◈◈、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ღ◈◈,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ღ◈◈。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ღ◈◈、网络ღ◈◈、报纸等多种渠道ღ◈◈,发布就业见习信息ღ◈◈,公布见习单位名单ღ◈◈、岗位数量ღ◈◈、期限ღ◈◈、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ღ◈◈,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ღ◈◈,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ღ◈◈。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ღ◈◈,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ღ◈◈。

  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ღ◈◈,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ღ◈◈,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ღ◈◈。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ღ◈◈、就业见习协议书ღ◈◈、见习人员《身份证》ღ◈◈、《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ღ◈◈、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ღ◈◈,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ღ◈◈,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ღ◈◈。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ღ◈◈,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ღ◈◈。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ღ◈◈,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ღ◈◈。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ღ◈◈、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ღ◈◈、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ღ◈◈。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ღ◈◈,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ღ◈◈,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ღ◈◈;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ღ◈◈。

  按照《财政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ღ◈◈,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ღ◈◈。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ღ◈◈,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ღ◈◈。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致远a8安装ღ◈◈。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ღ◈◈,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ღ◈◈、就业信息ღ◈◈、职业指导ღ◈◈、职业介绍ღ◈◈、就业援助ღ◈◈、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ღ◈◈,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ღ◈◈。此外ღ◈◈,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ღ◈◈,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ღ◈◈、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ღ◈◈、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ღ◈◈,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ღ◈◈。

  目前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各省教育部门ღ◈◈、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ღ◈◈,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ღ◈◈、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ღ◈◈、求职技巧ღ◈◈、职业生涯辅导ღ◈◈、毕业生推荐ღ◈◈、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ღ◈◈。

  按照《财政部致远a8安装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ღ◈◈,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ღ◈◈,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ღ◈◈。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ღ◈◈: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ღ◈◈、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ღ◈◈、《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ღ◈◈、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ღ◈◈。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ღ◈◈。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ღ◈◈,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ღ◈◈、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ღ◈◈、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ღ◈◈、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ღ◈◈;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ღ◈◈,包括国家有关部门ღ◈◈、各地ღ◈◈、学校ღ◈◈、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ღ◈◈;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ღ◈◈,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ღ◈◈,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ღ◈◈、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ღ◈◈、技巧辅导ღ◈◈、模拟招聘等活动ღ◈◈,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ღ◈◈,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ღ◈◈,全面提升就业能力ღ◈◈。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ღ◈◈、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ღ◈◈,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ღ◈◈,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ღ◈◈。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ღ◈◈:来自城镇低保家庭ღ◈◈、低保边缘户家庭ღ◈◈、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ღ◈◈。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ღ◈◈,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ღ◈◈,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ღ◈◈。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ღ◈◈。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ღ◈◈,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ღ◈◈。

  从2013年起ღ◈◈,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ღ◈◈,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ღ◈◈,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ღ◈◈,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ღ◈◈。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ღ◈◈、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ღ◈◈、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ღ◈◈,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ღ◈◈。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ღ◈◈、职业指导ღ◈◈、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ღ◈◈,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ღ◈◈,免费发放ღ◈◈,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ღ◈◈,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ღ◈◈,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ღ◈◈: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ღ◈◈,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ღ◈◈,发放《就业创业证》ღ◈◈,摸清就业服务需求ღ◈◈。其中ღ◈◈,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ღ◈◈;